公司注册新闻

外商对马来西亚的投资流程



投资程序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不同的投资形式需要办理不同的许可程序。

1、新设实体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受到外国投资者的青睐。在马来西亚设立法律实体需要在SSM进行注册登记,部分行业的公司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

(1)SSM注册

除代表处/区域代表除外,在马来西亚新设其他法律实体必须通过MyCoID平台向SSM提出申请,不同法律实体所提交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差异。各实体可申请预留公司名称,通过后可保留30日或登记员允许的更长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公司名称保留的有效期内提供以下信息:(i)拟建公司的名称;(ii)拟建公司的性质是属于私人公司还是上市公司;ii)拟建公司的业务性质;(iv)拟建注册办事处地址;(V)拟建公司股东的姓名、身份、国籍和普通居住地地址,如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提供其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号码和其注册办事处地址;(vi)董事的姓名、身份信息、国籍和经常居住地址;(vii)公司秘书的姓名、身份信息、国籍和经常居住地址;(vii)股东所持[48]股份的类别及数目的详情,以及;(ix)其他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提出申请时须支付1000令吉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SSM会发送批准和注册通知给申请人。如需要公司注册证明,申请人须另行发起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分公司(外国公司):注册分公司需在公司名称保留的有效期内提供以下资料:(i)马来西亚境内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信息、国籍和经常居住地,或实体股东的名称、注册地或来源地、注册号和注册地址;(ii)分公司董事的姓名、身份信息、国籍和经常居住地;(iii)来源地公司(即总公司)的股东或成员名单;(iv)有股本的外国公司在来源地的股份类别和数量;(v)来源地无股本的外国公司的成员承诺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资产承担的缴付数额;(vi)外国公司通过备忘录或授权书在马来西亚居民中聘用的马来西亚境内代理的姓名和地址;(vii)前述代理接受聘用的声明;(viii)总公司成立或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ix)总公司章程(或可代替章程的其他文件)的核证副本;(x)公司名称申请和预留申请副本;(xi)公司名称预留批准的通知邮件副本,以及;(xii)其他注册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述任何注册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不是马来文或英文,须附上一份该文件的经认证的马来文或英文翻译件。SSM预计需要1个工作日来审核注册外国公司的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准,SSM将会发出注册通知书。获得注册通知书后,外国公司即可在马来西亚成立其分公司并营业。注册费依据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费用在5000令吉到7万令吉之间。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i)拟设立有限责任合伙(LLP)的名称;(ii)业务性质;(iii)注册地址;(iv)合伙人的名称和详细信息;(v)合规官的姓名和详细信息;(vi)专业服务合伙企业的相关批准;以及”(vii)其他注册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注册费为500令吉,如果审核通过后SSM将发出注册通知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如需注册证明,申请人需另行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2)特殊行业的许可

有部分行业在马来西亚设立实体除了需要在SSM注册外,还需要根据各行业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政府部门发放的许可证:

制造业:根据马来西亚《1975年工业协调法》(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1975),股东资金为250万令吉或以上的公司,或者聘用超过75名或以上的全职员工的从事制造活动的公司,需要向贸工部(The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MITD)申请制造许可。其中,股东资金是指公司的实缴资本,储备金和利润损益账户的余额的累加,但不包括固定资产重新估值增加的资金;全职员工是指通常一天最少工作6小时,一年12个月中每个月最少工作20天并获得薪水的员工。

批发和零售行业: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1%的公司在从事批发和零售行业前需要向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取得批发、零售与贸易许可。55申请WRT的最低资本要求根据营业实体的具体类型来定:巨型超市(Hypermarket)要求最低股东资金(包括实缴资本在内)5000万令吉;百货公司要求最低股东资金(包括实缴资本和储备金)2000万令吉;超级市场(Superstore)要求最低股东资金(包括实缴资本和储备金)2500万令吉;专营市场(SpecialtyStore)、便利店和其他分销形式要求最低股东资金(包括实缴资本在内)100万令吉。50同时,申请材料中还要求公司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协议。

建筑行业: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工程业务需要在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注册,取得外国承包人注册证书。外国承包人仅能从事注册证书中载明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其他未记载的工程项目或参与任何项目的投标。

电信和广播行业:在马来西亚从事电信和广播行业需要向MCMC申请相关许可,从事NFP,NSP、ASP和CASP均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该许可可分为个人许可(Individuallicense)和类别许可(Classlicense)。个人许可适用于从事特定活动的特定主体,监管要求更高,可能附加特别的条件:类别执照为一种“宽松”的监管形式,旨在通过降低行业准入标准来促进行业的成长和发展。其中,ASP不可申请个人执照。

马来西亚

2、收购现有马来西亚公司的股权

收购在马来西亚设立的公司通常没有特别的法律障碍,但投资者需要评估相关股权收购交易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有特别的限制,对于收购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遵从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即可。

如果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该等收购是通过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交易进行。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和商业信托公司,以及股东超过50人且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令吉的马来西亚非上市公司、受到《2016年马来西亚收购和合并准则》,以及《2016年收购、合并和强制收购规则》的规制。此外,如果收购中的目标公司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还应当遵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和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中,马来西亚要约类型可分为强制要约(mandatory offers)、收购要约和部分要约。在适用《2016年收购、合并和强制收购规则》的情况下,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取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触及持续收购标准时,有义务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的全部股份,具体如下:(1)法定控制指持有目标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2)已经持有目标公司33%至50%的表决权股份,进而在任何6个月内收购超过目标公司2%有表决权股份;(3)获得一家公司或其上游实体50%以上的股份,进而获得或巩固对二级公司(下游公司)的控制权。在马来西亚现行法律框架内,如果投资者收购企业涉及航空服务行业和通信行业的,参与股权收购的相关方达到一定规模可能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详见第二部分(四)之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申报。

通过收购马来西亚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投资的,通常会涉及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文件,按照应付对价或股权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0.3%征收。对于不动产公司的股权收购还涉及不动产利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公司拥有不动产或拥有不动产公司的股份,且该等股份不低于不动产公司有形资产总价值的75%时公司才被视为不动产公司。出售或收购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被视作不动产买卖,因而适用不动产利得税的征收规定。2019年以来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出售不动产应缴纳的不动产利得税税率如下:持有不动产3年以的的值分的第4年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20%;第5年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15%;6年及以上出售。

3、收购现有马来西亚公司的资产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进行资产收购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如果外国投资者资产收购标的包括土地的需要遵守马来西亚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在土地获得方面的限制。根据《马来西亚国家土地条例》以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土地或土地权益交易(例如转让和租赁)通常须事先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如前文所述,如果收购资产涉及不动产的,通常需要缴纳不动产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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